控方昨播放X的錄影會面。她表示跟隨被告學習二胡已逾一年,以往被告手肘不慎觸碰到她會縮開。但去年10月開始,被告三次以左手摸她的左腰,兩次隔着衫,為時2至3秒;另一次由恤衫腳伸手入內摸腰。
被告曾站着用雙手搭她肩膊。她大驚說:「你做咩嘢?」被告隨即着她繼續拉二胡。最後一次,被告從後伸手向前,揑她胸部。她感憤怒,並告訴母親。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時說,被告揑她胸時很痛,遂撥開他的手及咬他,被告亦「大嗌好痛」。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拉二胡姿勢很重要,身體要坐得挺直,手肘提起要與胸部平行,女童答是。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FLCC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