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男被告在酒樓趁女被告往廁所期間,突向X稱「你好可愛呀,我等你16歲就強姦咗你!」辯方昨陳詞強調,刑事恐嚇罪要確定聽者感到受威脅,惟被告與女童事前並無對罵,控方亦無法證實恐嚇說話的前因後果,即使被告有講該話,亦無意圖令X受驚;而根據X庭上口供,她聽罷的反應為「睥佢一下」,事後告知母親,惟母稱:「講笑啫!」
對於非禮一罪,男被告被指與X獨處一室時,半夜掀起X睡裙。辯方指女童接受盤問時,直言「有個人嘅動作好似揭我裙底」,可見她無法確定男被告有否掀她睡裙。法官將案押後裁決,並於同日向承認企圖促致年齡在21歲以下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的女被告判刑。法官原只替她索取心理、背景及X的創傷報告以考慮判刑,由於辯方指女被告於2004年證實患精神分裂症,故法庭多索取一份精神報告候判。
案件編號:DCCC521/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