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人權】曾強迫變性人士絕育 瑞典擬每人賠$20萬
瑞典變性絕育
瑞典在1972年到2013年間,立法強迫接受變性手術的人士需同時進行絕育,現計劃向每名人士賠償22.5萬瑞典克朗(19.8萬港元)。
瑞典法庭在2012年12月裁定強迫變性人士絕育是違憲及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有關禁令在1個月後實施。
瑞典公共衞生部長威克斯羅姆(Gabriel Wikstrom)說,以往對變性人士絕育的要求,與現今社會的理念相違背,政府亦認為這項要求是錯誤的。
瑞典將就賠償立法,瑞典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權益聯會對政府的行動表示歡迎,但要求提高賠償金額。在2013年,有近150名變性人要求政府正式道歉及賠償500萬歐元(4,193萬港元),即每人可得約3.4萬歐元(28.5萬港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