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曾犯同類案 出獄後再施淫威
孌童癖前教師 圖姦男童判刑
被告林錦榮於00年因狎玩男童,到法庭應訊。 資料圖片
現年40歲的被告林錦榮,曾任小學教師,00年任補習老師期間,曾非禮8歲補習男生而入獄4年半,03年出獄近兩年後再犯本案,案發時無業。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有孌童癖傾向,重犯機會高,而背景報告顯示,被告來自大家庭,但照顧父母的責任落在他身上,被告要兼顧工作,致精神崩潰,干犯首宗非禮案。他出獄後,與家人不和,並須依靠綜援金照顧母親,令他對生活無望,借酒澆愁,重複犯案。
法官斥責被告行為令人髮指,以幼童為目標,冒警搜身非禮,情況令人惡心。事件亦對10歲事主造成相當程度困擾,自我形象低落,自責自己愚蠢,錯信被告是警員,情緒變得不安及容易發怒,對日後心理發展有不良影響,倘若被告成功進行肛交,相信對事主影響更大,法庭須對這類風化案判以阻嚇刑罰。
案發於去年6月20日上午,10歲事主在屯門區上學途中絆倒,被告冒警上前斥責,藉搜查毒品為名帶事主到商場廁格。被告要事主脫下衣服,令他面向牆跪在廁板上,舔事主屁股30秒,事主警告會「嗌救命」,被告未有理會,更回應指「唔使驚,要同警方合作,如果唔係拉你返差館㗎」。
被告隨後取出潤滑膏塗在陰莖上,嘗試跟事主肛交,因事主不斷移動身體及回頭望,被告未能得逞,事主即穿回衣服逃離現場,並向商場護衞投訴,警方最後從商場閉路電視鎖定被告,在其兆康苑寓所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HCCC1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