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師兄關係過於親近受上司壓力 新紮師姐患抑鬱認狂偷化妝品
偷竊李慧玲休班警旺角警署新紮師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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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新紮師姐因在警署大受男同事歡迎,且與跟進其工作的督導警員關係過於親近,因而被上司告誡及調職,新紮師姐稱在壓力下出現抑鬱及焦慮徵狀,4度到3間萬寧分店偷竊共29件化妝品。她今承認4項偷竊罪,(詳見另文: https://bit.ly/2xSt9ar )律師求情透露被告事後曾割脈自殺及想跳樓,裁判官吳蕙芳聞言稱:「你係差人嚟架嘛,咁容易想死,點用生命保護人哋,你嘅生命都無咩價值」。
吳官後來直接問被告:「阿女,有咩想講?」被告回應指:「對唔住」,吳官即謂:「你無對我唔住,係對你自己唔住」,指明白被告有病,每人處理壓力的能力不同,勸被告要做好自己,「對得住家人,量力而為」,並稱:「你廿幾歲話想死,我聽到我都想死」,最後同意給她機會,先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押後至6月28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但明言仍有可能判監。
現已被革職的被告李慧玲(22歲)於庭上飲泣,透過代表律師求情。律師自言首見被告後已問她:「你係差人,係要捉賊,唔係做賊」,律師同意本案相當令人失望,惟指本案非一般偷竊案,被告實患有抑鬱及焦慮症,被捕後顯得不知所措,試過割脈自殺但不果,亦曾萌跳樓自殺的念頭。
辯方續指,被告與父母及胞姊同住,孖生妹妹則已結婚搬離家,被告自中六畢業後曾修讀毅進課程及工作,案發前加入警隊約一年,而被告的工作報告顯示,被告有承擔、有紀律及有熱誠,惟現在其警察夢已幻滅,希望改為從事寵物訓練的工作。
律師透露,被告只是年輕,處理男女關係方面有瑕疵,透露被告在警署大受男同事歡迎,並與跟進其工作的「師兄」關係過於親近,遭上司告誡要與「師兄」保持距離,及後被告遭調往處理內部工作,令她感到被孤立,亦無處申訴,最終犯案。
律師強調「人誰無過」,被告只是因病犯案,要求裁判官給予機會,讓她可以重新做人。
被告的母親及孖妹今亦有到庭旁聽,吳官一度問孖妹:「你係被告孖生細妹?」律師搶答道:「係呀,佢哋係『同卵異精』,佢哋好似樣?」吳官未有理會,向孖妹道:「你哋即係無所不談啦,我將佢(被告)交比你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