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6千萬】為救萬慶良卻遇老千 粵商不服判囚4年上訴
廣東陳族遠萬慶良
廣東省委前常委、廣州市委前書記萬慶良,因受賄1.11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3億港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中最大的一筆5,000萬元(約6,015萬港元)的賄款出自深圳商人陳族遠之手。陳族遠因涉嫌行賄,昨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卻爆出案中案。陳當日為幫助萬慶良逃避調查,以5,000萬元賄賂北京一位名叫歐陽榮華的人,沒想到卻碰到騙子。
陳族遠是深圳市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安遠集團)的法定代表人。安遠集團實際控制了多家公司,包括深圳市通達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興寧市京明茶葉綜合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京明港貿易有限公司。
一審判決書認定,陳族遠涉嫌透過旗下公司向廣東省政府前副秘書長羅歐行賄人民幣90萬元、港幣100萬元。另外,陳於2004年至2014年間,為謀取公司不正當利益,先後請托萬慶良利用擔任揭陽市委書記、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的職務便利提供幫助。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陳族遠更為幫助萬慶良逃避組織調查,安排深圳市京明港貿易有限公司向歐陽榮華支付5,000萬元。法院一審判處,陳族遠有期徒刑4年。
陳族遠昨日在法庭上指,他與歐陽榮華之前曾有生意來往,並去過歐陽榮華在北京的住處。兩人曾商談過幫萬慶良擺平被查的事。後來,陳族遠才知道被歐陽榮華騙了。負責檢控檢察官則指,陳族遠為萬慶良向歐陽榮華行賄,3人最初商定的金額是1億元,屬於金額特別巨大。因此,即使陳族遠當日自首,依法也只能從輕而不能減輕處罰。
據悉,法院沒有對該案即時作出二審裁判,而是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