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動案控方傳召睇片警憑衣著認人 官質疑:咁我都睇到啦
831暴動案陳超勁
去年8.31港島嚴重警民衝突,「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八人被控參與暴動,案件續審。事後觀看片段搜證的警員今供稱,他花了逾130小時觀看新聞及閉路電視片段,當中顯示有「三間白線黑褲男」放置路障及身處傘陣前線,又有一名長髮女子現身路障前約7秒,直指兩人正是本案其中兩名被告。辯方反對控方透過不清晰的片段辨認片中人物身份。法官沈小民亦稱:「如果警員認人基礎係衫褲鞋襪,咁我都睇到啦。」法庭明日將裁定是否接納警員相關證供。
控方今早傳召偵緝警員17534陳超勁出庭作供,他案發至今均隸屬港島總區重案組3A隊,負責觀看案發地方的閉路電視及公開媒體影片,注意片中人相似的衣著、外表及裝備,比對相簿中各被告的特徵,看看各被告被捕前是否曾出現於影片中。他供稱,自今年7月29日起,花了14日、共約130多個小時看片,有需要時會重複觀看畫面,甚至會定格翻看50次以上。
控方播放現場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陳超勁指出,片中有一名身穿黑衣、有三條白長間條的黑色長褲、白色波鞋、戴上白色手套,攜有藍色背囊的男子,將白色膠板放在行人路後離開。當時他左手拿着一個自制盾牌。另一片段中亦見一名穿有三條白長間條的黑色長褲男子,在示威者遮陣防線前方,當時該男子亦手持盾牌。
陳一度指出「藍色背囊就係本案第三被告」,但辯方反對證人指出片中男子的身份。陳其後稱,認為兩片段中的男子是同一人,因為男子均一直背著相似的背囊,長褲及手套亦相似。
在另一新聞片段中,可見軒尼詩道1號大型路障附近有一名長髮、黑色上衣,白色褲、帶橙色斜孭袋及另一個綠色袋的女子。陳庭上指「人群中見到第五被告」、即陳虹秀,但隨即遭主控官叫停,指他暫時不用指出片中人的身份。
陳供稱,該女子出現在示威者人群中約有7秒 ,其後離開。他留意到人物的衣著細節及特徵,「唔同裝備加埋一齊,係獨特同唯一嘅,片段中只係見到呢個人有相同嘅特徵組合」。
代表第三被告鍾嘉能的大狀王國豪反對辨認證供呈堂,指控方的片段並不足以清晰作辨認及對比之用,認為影片清晰度低、影像細小、不能呈現五官,且衣著及裝備均不清楚;加上證人從未在現場出現,亦未親身見到被告,且片中人蒙面,認為證人獲得的材料完全沒有任何比對價值。
王大狀又指,法庭需要考慮有甚麼是警員看到或看得更多、而法庭卻看不到。即使警員用了百多小時觀看片段,憑相關片段質素,不可能擁有法官之外的「特別認識」,直指警員只是透過「偏見性及主觀性極高」的供詞,便指出片中的人是第三被告。由於警員觀察不比法庭觀察更有優勢,而證供偏見力量比證案力量為大,故認為法庭應將其證供剔除。代表第五被告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亦同樣反對。
控方則以林子健案為例,指「證人可以認,法庭亦可自己睇」,兩者並不互相抗衡,認為警員睇片「睇得多、睇得長、睇晒全部片」,可以得出結論指現場環境只得一人有同樣裝束,加強控方辦認被告的證供。
不過,法官沈小民質疑主控官的說法,謂:「你要記住,佢要有特別能力而我哋冇,先可以協助到法庭。如果佢認嘅都係衫褲鞋襪,使唔使睇100個鐘、200個鐘先?認樣就可能要,睇片可以加深印象,要時間;但衫褲你都講到畀我聽啦,點解要傳個證人講呢?」
8名被告⾃僱人士余德穎(23 歲)、學⽣賴姵岐(2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 歲)、陳虹秀(43歲)、無業漢簡家康(20歲)、莫嘉晴(24歲)以及無業漢梁雁彬(25歲)被控於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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