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被告被控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指他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間,兩度在港島一劏房單位侵犯同居女友的女兒X。X首次案發時念中一。
X與母親及被告自2012年同住一劏房,首次事發時正打風及掛紅雨,X拿衣服準備洗澡,內褲掉在被告身上。被告指這會帶來不幸,為阻止惡運來而侵犯她,同類事件其後再發生。前年X向社工哭訴事件。被告警誡下承認曾向X說若身體接觸內褲會帶來惡運,X則用內褲打他。
X在錄影會面向警方表示,被告在她讀小學時藉按摩摸她下體,又說「清荳荳(暗瘡)」而吻她的乳房和下體,她不想母親擔心故沒告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95/20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