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五日內三度更改車長涉案罪名 議員質疑警「面子攸關唔肯放人」

蘋果日報 2020/09/11 20:48

黃鶴鳴楊岳橋新巴車長新巴抗暴之戰黑盒

警方周日(6日)拘捕一名於油麻地彌敦道駕駛970號線的新巴車長,並於昨晚(10日)落案起訴車長不小心駕駛,指他駕駛時沒有適當的謹慎和專注,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而構成危險,其中包括持續響號。車長將於下周二(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警方在事件中因屢被踢爆「警謊」,多度更改車長罪名。律師指,不小心駕駛為較低門檻的罪名,但對持續響號是否能構成不小心駕駛理據有所保留。有議員質疑,警方短時間內不斷更改說法,只是因多次被踢爆「蠢咗」而轉控告一條較輕罪名,「只係面子攸關唔肯放人」。
empty
警方昨晚發聲明,稱將落案起訴一名於油麻地彌敦道駕駛970號線的新巴車長不小心駕駛。警方指,車長沒有適當的謹慎和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而構成危險。香港警察fb截圖
警方於9月6日的旺角示威活動中,拘捕一名於油麻地彌敦道駕駛970號線的新巴車長,並將落案起訴他不小心駕駛。警方指,車長沒有適當的謹慎和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而構成危險。
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車長被指不必要地只用單手控制軚盤、持續響號,又向不同方向做出「舉中指」的挑釁手勢,行駛時亦極之貼近當時在路面的行人而構成危險。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不小心駕駛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法庭亦有機會取消干犯不小心駕駛人士的駕駛資格。

警方圖控告「快速行駛」 黑盒踢爆指控理據不足

empty
香港警察於9月6日在fb專頁出帖,稱涉事新巴車長駛至近文明里時,快速行駛,一度非常貼近站在路旁正在執勤的警務人員,危及人員安全。由於該名巴士司機駕駛態度十分危險,以危險駕駛罪將之拘捕。香港警察fb截圖
不過,綜觀這短短5日,警方先後提出多個涉案理由,但隨後屢被踢爆「警謊」,三度更改車長涉案罪名。
警方於周日(6日)、即車長被捕當日,指車長「快速行駛」,危及路旁執勤的警務人員,故以「危險駕駛罪」拘捕他。
警方於周一(7日)改口指控車長袋中有士巴拿,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
最終警方於周四(10日)晚上出稿指,將改以不小心駕駛起訴涉事車長。
事實上,警方屢被踢爆指控理據不足。就「快速行駛」指控,新巴翻查黑盒後更發現,當時巴士車速只有約10至35公里,路段限速為50公里;新巴職工會理事長林錦標引述消息指,車長在有人走出馬路及接近巴士時,先後響按3次。而就「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指控,多個車長均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巴士車長一向均隨身帶備士巴拿,用以調校巴士兩側的倒後鏡角度。

律師質疑定罪原因:響按係小心嘅行為

律師黃鶴鳴指,不小心駕駛屬門檻較低的罪名,每宗案件涉及「不小心」的原因均有所不一,「有時不小心係你明知前面有人,仲車埋去,又唔響按」。因此,對於警方或連「持續響號」均成為定罪原因,黃則質疑當中理據,「如果佢見到有人或者障礙物而響按,咁呢個係小心嘅行為喎,唔係不小心喎」。他認為,涉事車長應上庭自辯,講解當時自己眼見的路面情況及響按原因。
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楊岳橋則指,如果新巴職工會所言屬實,車長每次的響號均有其原因及理據,「佢只不過係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要小心,呢一點我就唔係太理解點解係不小心」。
楊又質疑警方改控不小心駕駛的背後原因,「到底係真係司機干犯呢個罪行,定係警方搵唔到更加好嘅理由,所以告條不小心(駕駛)?」他指,警方早前虛張聲勢,指控車長多條較嚴重的罪名,卻被踢爆「蠢咗」,「係咪因為發現證據不足,但又面子攸關唔肯放人?呢樣警察先知喇。」
empty
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楊岳橋質疑,警方改控不小心駕駛的背後原因,「到底係真係司機干犯呢個罪行,定係警方搵唔到更加好嘅理由,所以告條不小心(駕駛)?」資料圖片

-----------------------------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下載/ 更新:iOS / Android
-----------------------------
支持蘋果深度報道,深入社區,踢爆權貴,即Like蘋果專題及調查組FB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