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旭瑞「股壇狙擊手」上身 引收購守則指嘉瑞有收購動機
羅嘉瑞鷹君
鷹君(041)爭產案踏入第11天,辯方滙豐信託大狀馮庭碩繼續盤問羅老太一方證人旭瑞,指是否得悉嘉瑞個人是不能增持鷹君超過30%,否則就需要全面要約進行收購,又問他是否熟悉收購及合併守則?
早年有「股壇狙擊手」之稱的旭瑞即時指出,個人持股超過30%是需要作出全面要約,惟根據收購及合併守則第26條附例1的6B指出,只要他與人合作收購,是有可能買超過30%股票而不用進行全面要約,須視乎不同情況及證監會的考慮。
旭瑞指嘉瑞、鷹瑞與家庭信託處於對立面,原因是嘉瑞不停累積鷹君股票,而鷹瑞與嘉瑞是一夥,猶如儲存彈藥,並預備向家族信託宣戰。
馮大狀問為甚麼有上述猜測,旭瑞指有經驗的操盤手都會知道,「當有人累積股份,保護自己是商業上的常識。」他又引述聯交所股權披露已經看到嘉瑞的行為模式,信託須以現金增持。
馮大狀盤問完畢後,輪到余若海再問旭瑞。旭瑞再提到只要嘉瑞聯手向證監會申請豁免權,證監會有機會同意該夥可以不用遵守增持股票逾30%即要全面要約的規定。
惟若果是嘉瑞單人收購股份逾30%,旭瑞認為仍有機會憑單人之力收購餘下股份,原因是可向銀行進行融資,銀行考慮到淨資產值、負債等情況後,若認為可行則會批出貸款,尤其是鷹君股價與淨資產值有折讓,更有機會批出高成數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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