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蘇惠德問銀龍魚是否「龍吐珠」,被告回應是,蘇官隨即追問:「龍吐珠可以攞嚟食?水族館賣食用魚?」被告同意。控方反駁指實屬觀賞魚,又指被告曾在警誡下稱是「測試條魚」而非測試膠袋。法庭容許控方於下月4日判刑時對求情作出回應,並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報案人在facebook看到案發片段,顯示有男子把充氣及載有液體和一條銀色魚的袋掉向地下。報案人認得片中場地是「御龍水族」,致電1823舉報。兩天後,警方聯同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護署人員到場調查,被告警誡下稱進行避震測試。
愛協獸醫認為魚受到不必要的精神及肉體苦楚,被告膠袋撞地衝擊力透過液體傳至魚身。
案發店舖東主曾接受《蘋果》訪問,解釋疑因工人拋擲令膠袋損毀,十多條魚死亡,他改用較貴的防震膠袋,當日是向在場客人測試防震效果,「如果冇條魚喺度,睇唔到個效果」。
案件編號:WKCC3603/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