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或委員會訂定開會日期和時間通常有兩種方式:一就是年度開始便訂定全年開會日期,另一種是每次會議完畢便決定下次的日期,用意很明顯,希望董事或委員老早預留日期而減少缺席。
秘書處一般在召開會議日期前一周(或更長)通知委員,並要求他們回覆能否出席,以便點算法定人數;如會前已得知未達要求便會改期,藉此避免流會。如董事恰巧不在港或生病自然不能出席,但如未能及早通知,流會便有機會發生。流會對已前來出席的成員十分不公,因為白白浪費了他們的時間。
筆者過去廿多年獲委任或應邀擔任政府部門、教育界、社福界和慈善基金等的委員會,出現流會只2、3次。別忘記,委員都是義務的,即是無償。最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出現流會(只4人出席),群眾譁然,他們都有薪酬,卻如此不敬業,還多方謬辯缺席原因,行徑實在令人齒冷。
撰文:資深社會工作者陸鈺
電郵:mailto:
[email protected]社會服務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
[email protected]◆傳真:37112468
◆網址: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