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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主板擬設分級制 公司質素更易區分

蘋果日報 2003/01/25 00:00


【本報訊】港交所(388)在最新一期季刊中罕有地指出,「愈來愈多表現欠佳的上市公司在主板出現是一個問題」,為了讓投資者較容易區分上市公司的質素,港交所正考慮參考美國納斯達克(Nasdaq)市場的分級制,為主板作進一步劃分,成為不同級別的交易板,設立不同的持續上市準則。另一種分級方式,是在股份代號前附加不同的字頭,以資識別不同類型公司的風險程度。

仿效納斯達克市場
港交所的文章指出,現時主板的公司,涵蓋國際級企業至本地小公司,故將市場進一步細分也屬合理,透過分級,未能符合特定基準的公司,也有「上一層樓」的誘因。不過文章承認,要訂定獲市場接納的分級準則會有一定難度,那些或覺被「降級」的公司可能會抗拒,故要深入研究。
文章引述納市目前分成兩級:即全國市場(NationalMarket)及小型資本交易板(SmallCapBoard),前者的最低市值及股價要求均較後者高(見表);明年則會增至三個級別,引入公告板(BulletinBoard),作為前述兩板中被除牌公司的場外交易板,該板基本上不設最低上市要求,故風險較高。
另外,對於有意見認為可透過將《上市規則》提升為法例,以加強監管上市公司,文章重申,此舉會阻礙該規則修訂的靈活性,要提交立法會修訂時也可能受政治因素左右。港交所建議,可在現行證券法例中引入類同《上市規則》的主要條文,例如披露責任及關連交易的表決程序,以紓緩由《上市規則》承擔過多監管責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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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證監有權不易用
文章又指出,現時香港嚴重缺乏可用的「武器庫」,欠缺一個有權力執行公司法例的法定企業監管機構,對付企業失當行為,現時只分散於政府、證監會、港交所、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及廉政公署,個別機構沒有足夠資源集中處理公司違規事宜。
文章又婉轉批評證監會,指證監是有權調查涉及欺詐或欺壓小股東的個案,「這些權力原可更廣泛運用」,但對證監來說,要運用這些權力並非易事。文章指出,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可行使法定權力的範圍含糊不清,且權力有限,港交所認為,證監會必須獲授予清晰的法定執行令,以保障小投資者權益。
另外,港交所公布工作進度報告,表示正研究引入保本產品、利率掉期期貨、以香港股票及指數為基礎的期權產品,以及外滙基金債券期貨現金結算產品;今年上半年會就檢討每手買賣單位制度諮詢市場,以及推出「標普/港交所指數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