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民政署「放蛇」捉無牌旅館男女被判罰款
蘋果日報 2014/05/28 06:00
民政事務總署
無牌旅館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8月及12月分別巡查旺角通菜街及旺角道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或時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分別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3000元及8000元。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