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早於2005年提出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制,商討逾10年終於立法。由於玻璃樽回收無利可圖,2014年每日有204公噸玻璃樽棄置在堆填區,一年便逾74,000公噸,過去十年數十萬噸玻璃樽棄置在堆填區。玻璃樽一年僅回收8,400公噸,回收率僅得10%。據悉,環保署內部對推行其他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制意見不一,膠樽徵費立法無期。
環保署稱按照《香港資源循環藍圖》時間表,在2016至18年間進行研究,檢視是否有需要就其他物品實施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又稱日後可再擴大範圍,以涵蓋其他種類的產品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