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惡法實施】手機SIM卡須實名登記 允「秘密警察」隱藏身份執法
澳門網絡安全法秘密警察
澳門早前已就《維護國家安全法》(俗稱「廿三條」)立法,今日更正式實施《網絡安全法》。條例規定手提電話用戶需向網絡營辦商提供身份資料(即俗稱「實名制」),另澳門特首可豁免公佈專責執法的司警身份,變相成為「秘密警察」。
澳門司法警察局今發出新聞稿,指《網絡安全法》今日正式生效,而由司法警察局統籌,並與行政公職局及郵電局聯合組成的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也在今日開始投入運作。
新聞稿指隨資訊科技急速發展,社會正常運作及居民日常生活所依賴的關鍵基礎設施服務日益趨向電子化、自動化及智能化,一旦遭受網絡攻擊或發生資料外洩,將無可避免對社會帶來嚴重後果,甚至危及澳門特區政府及國家安全。《網絡安全法》正式生效後,可與《打擊電腦犯罪法》相輔相成,對保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持續發展有重大及深遠的意義。
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營辦商須掌握所有有效的SIM卡用戶身份資料,即「實名制」。營辦商須在法律生效日起120天內,向已售出但未提供身份資料的SIM卡用戶進行登記,若在期限屆滿時,SIM卡用戶仍未提供身份資料,有關SIM卡將會被中止服務。
同時,新法例將擴大司警權限,以處理涉及資訊網絡安全和國家安全罪行。司警局可根據法律,以書面以外的方式查閱涉及民事及刑事案者的身份資料,以及資料庫的相關犯罪資料,而有關特定司警人員的晉升、開考、任用等名單可獲澳門特首豁免公佈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同時建議新增保安廳、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廳、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等特定附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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