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表示,在政府工作時,了解到內部對同志有不成文規定,「我哋考慮到有崗位唔適宜同志,例如喺新界,最保守係當時嘅理民府,同鄉議局唔接受,我哋會保障同志唔去呢啲崗位」。
在港英政府的保安科工作期間,她曾為同性戀去刑事化閱讀諮詢文件。當時社會上有反對聲音,但由於英國已將同性戀從刑事罪行中剔除,作為殖民地的香港亦能跟隨開放作風。「(香港)91年去刑事化,係正確嘅第一步,符合現代社會」。她認為只要兩位成年人在自願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並非欺凌未成年人士,不論性別,都屬合法。
此外,她前日也撰文憶述,在布政司署工作時,一位負責庫房財務的外籍高官,因為他的同性伴侶上他的住所吵架鬧至報警,令同性戀情曝光而遭檢控。政府為保護他,讓他一直從事內部的財務工作,不用擔任對外的職位,直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