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吳祖兒(35歲,圖)否認於東涌富東邨的寶安商會溫浩根小學兩度襲擊當時讀小四的男童X。X在錄影會面稱被告教他英文,2014年11至12月上課時,被告因他沒交功課而走近大罵,踢他的桌椅。他伏在桌上哭,被告用手叉他頸部令他痛楚,他沒說話回應,被告扯其衣領及內衣。他估計附近7至8名同學目擊,但各人只顧「做自己嘢」。
辯方指實情是X伏在桌面,被告走近詢問作業簿去向,X擰轉面完全不理,被告敲書桌櫃桶追問,輕拍X後頸及碰他下巴要求X聆聽。X全盤否認。
X指翌年6月中,他如廁後回課室途中遇被告,遭大力拖入無人及沒亮燈的課室喝罵及叉頸,他蹲下哭,被告短暫離開後再入來箍他頸。X指之後自行起來離去,但辯方盤問X時指,錄影會面中他稱遭被告拉起,X便改口稱記錯,說是被告拉他。
X母出庭供稱兩次事發後X均無即時告知,是X的同學在事發後3至4個月告訴她及輾轉告知X的姊姊,她才知情。校方調查後回覆她,分別指被告沒動手及沒充份證據。
辯方結案指X證供反覆不可靠,錄影會面說法與庭上證供有出入,亦質疑X伏在桌面時,被告難以從正面叉他的頸。案件下月9日裁決。
案件編號:FLCC4891/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