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佬晒馬】撐警集會扮會員大會 民陣向監警會投訴
區諾軒監警會梁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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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罪成被判囚兩年,觸發4個警察協會早前舉行會員大會,逾3萬人出席,現場設有大台及發言時間,卻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被質疑該大會屬未經申請的非法集會。民陣今日就事件向監警會作出投訴。
民陣召集人區諾軒表示,今日向監警會投訴警務處長盧偉聰涉嫌包庇下屬,參與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及投訴4個警案協會的現役警員參與這個集會。涉嫌違反公安條例內,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規定、及警察通例內,有關警察集會的守則。對於警察協會代表曾公開表明當晚集會無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區批評他們「律己以寬,律人以嚴」,又指「但當你同我哋講緊其實你哋自己都唔尊重依個制度時,我哋都唔需要尊重。」
他宣布,民陣在3月26日特首選舉日將會於灣仔會展對開進行集會,組織初步決定不會為該集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我哋喺2012年特首選舉集會都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如果無22號晚個集會,相信今年我哋都會照樣申請,但當晚集會後有好多市民不滿,所以實在忍無可忍,只好以唔申報作為去表示對警方最近集會嘅不滿。」區稱今早已向警察投訴課就事件落案投訴,下午與民陣成員再到監警會作投訴。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稱,他於1979年曾因非法集會,被判囚一個月,「你3萬幾人喎,我30幾人咋喎!」他指,警察有喜怒哀樂是正常,「但問題唔係講緊警察應唔應該講嘢,而係警察應唔應該打人。」他斥今次事件警方做法並不公道,「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有權拉人,唔拉自己。」
市民陸小姐表示對警察當晚集會「睇唔過眼」,「集會目的為咗撐7警,即是撐7個打人罪犯,警察撐罪犯荒唔荒謬?」她斥警察作為執法者,企圖透過集會推翻法庭判決,根本是荒謬,「如果覺得7警無罪,應因循正確途徑上訴,而唔係搞個3萬人粗口大會,講埋晒啲咩嘢去撐7警。」
【七警案事件簿】 http://bit.ly/7_co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