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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騙薪津罪成獲何君堯撰信求情 官斥毫無悔意囚8個月

蘋果日報 2019/03/21 13:39

文光明欺詐區議員

元朗區議員文光明於上屆任期內遞交約50份冒簽表格,向區議會申領一名兼職議員助理的薪金津貼,獲批共14.7萬元,及後被揭發該助理僅是「影子助理」,實質從未被聘用。文光明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今獲多名建制陣營的立法會議員寫信求情,包括何君堯及梁志祥等。裁判官判刑時指,文光明見感化官時仍然「粉飾自己成一個受害人」,認為他毫無悔意,判他即時監禁8個月,並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被告文光明(56歲)呈上14封求情信,包括來自家人、何君堯、民建聯梁志祥、工聯會陸頌雄,以及逾700名新田及新圍鄉民聯署的信件。辯方指被告本與家人定居英國,因熱心家鄉事務,才選擇隻身回流參選,但他仍一直與身處海外的家人保持良好關係。另外,被告患有睡眠窒息症,罪成還柙期間一直留在羈留病房,需搬來私人睡眠機使用方能入睡。
官:公職人員必須守法廉潔
辯方又指,被告主動提議歸還14.7萬元予香港政府,更預備呈交已填妥抬頭的支票,惟裁判官水佳麗即時指:「支票唔係交畀本席,係交去數房(會計部)。」水官又指,閱覽過被告的背景報告,認為被告「喺度粉飾自己係一個受害人」,而聘用助理4年來也沒見過對方一面之說,更是違反常識,故不接納報告內容。
水官判刑時指,不論任何級別的議會,選民均不會希望自己努力投票選出的代表,會牽涉欺詐行為。案件再次讓社會看見,公職人員必須守法廉潔。
水官又指,本案橫跨四年時間,且不能排除被告從中有個人得益,量刑起點定為監禁12個月,因應案件延誤、被告健康狀況、公職貢獻及向政府交還涉案款項等考慮,減刑至監禁8個月。辯方擔心排期上訴之時,被告已服刑完畢,故要求保釋,惟水官拒絕申請。
【案件編號:TMCC2231/18】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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