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衞生署的官員經編輯聯絡來電,筆者以為想與我討論問題,誰知只是大打官腔,說他們問過法律意見,書本「可能」觸犯法律,所以去信云……誰不知阿媽係女人!問題為何衞生署的西醫咁主動,去搵法律意見,要借助呢件法律武器!
想想,西醫有把握醫好的病症,傷風咳之類的藥物廣告,沒有問題;西醫無把握或根本治不好的病,如癌病,就不許別的醫藥療法賣廣告,令病人失去資訊,也自然失去選擇。
社會用了九成以上的資源於西醫系統,其他的醫療方法只能自生自滅地存在,以保健的形式成為次等醫療,本身就說明了問題。如果其他醫療系統得到更多的資源作研究,解決了西醫無法解決的疾病,例如癌症,西醫還可以有現在這種惟我獨尊的壟斷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