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紀錄,涉事車輛為新界44號專線小巴的工作車輛,獲該署簽發禁區許可證,豁免其進入上水廣場外專線小巴站的限制,但上述禁區許可證上列明,持證人沒有任何特權在該站內停泊車輛,已經訓示營辦商不得在小巴站泊車,並要求警方關注。
檔案編號:02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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