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客人價值近8,000萬紅酒 潛逃商人判囚13年
洗黑錢欺詐偷紅酒朱潤泉郭得恩
經營紅酒存倉及運送服務的商人4年間偷取多名客戶逾3萬支價值近8,000萬元的紅酒,並與生意拍檔將偷來的紅酒抵押,向他人借錢3,000萬元,更想扮賣家將偷取紅酒轉售。被控多達24項控罪的商人於審訊途中棄保潛逃,法官今在商人缺席下判他監禁13年,充公他近150萬元保釋金,其生意拍檔則入獄6.5年。
已被法庭發出拘捕令的首被告朱潤泉(69歲),早前被裁定13項盜竊、3項欺詐、1項企圖欺詐及7項洗黑錢罪成,其中一項欺詐罪涉及次被告郭得恩(67歲)。
法官判刑時指兩被告所涉及的串謀欺詐罪,經過詳細策劃,使用多份虛假發票和運貨單行騙,事主損失逾3,200萬元,案情嚴重。對於次被告求情指他非主謀,是受朱利用犯案,角色較輕微,但法官反駁次被告角色重要,他親自出面借貸,作出虛假保證,罪責難辭其咎,故以7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次被告求情指服務教會多年,減刑半年,判監6.5年。辯方透露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亦有為次被告撰寫求情信。
而首被告另所面對的盜竊、欺詐和洗黑錢等罪,分別被判監4至8年不等,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監13年。由於首被告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他的擔保人包松金(譯音)今出庭解釋,並要求法庭不要充公他的50萬人事保釋金,指首被告每次到警署報到,他均風雨不改地陪同,不時提醒對方要準時應訊,又指朱欠他錢,「俾佢累到我無咗間廠,我借人錢幫佢,真係想用粗口鬧佢!」,法官安慰指「得,留返屋企慢慢講,唔好係法庭講」,最後決定不充公其50萬元人事保釋金。
控方向法庭申請將警方起獲的逾2000枝、價值2,000萬元的紅酒歸還事主,並透露該批紅酒一直用公帑儲存,事隔多年理應交還事主。控方並透露雖然有文件顯示該批紅酒以1,000萬元售予旭成國際有限公司,但警方多次要求公司老闆蕭旭成協助調查,對方多番推搪,認為他根本不是一名真誠的買家,且蕭因其他案正服刑,認為對事主最好的做法是將紅酒交還事主,節省公帑。法官則謂難保蕭出獄後會追討該筆紅酒,最後將下令紅酒交由律政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