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投訴涉及店員口頭所報滙率,與實際交易時滙率不符。在一宗涉及兌換3,800美元的投訴中,找換店職員報稱滙價1美元兌7.75港元,投訴人同意交易並收取兌換款項,但未有收到交易單據。其後他點算兌換款項才發現款項比職員所稱的滙率少。他折返找換店,該店辯稱所提供的滙率是7.5港元而非7.75港元。投訴人報警並向消委會投訴,要求找換店取消交易並退還款項。經警方調查,該店涉嫌違反《貨幣兌換商條例》,沒有設置滙率牌價及未有提供合規格單據,最後被檢控及罰款。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出,這類投訴無法確定是店員蓄意欺騙,還是溝通誤會。按《貨幣兌換商條例》,找換店須以指定規格提供交易單據,當中交易日期、貨幣種類及金額、淨滙率、以及貨幣等值款額。消費者應看清楚單據後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