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桐指出,根據草案內容,執法部門可就某個目標人物或某宗個案,任意截聽律師的通訊。「佢哋(執法部門)話,只會截聽我同A嘅對話,但事前連我在內,都唔知邊個會同幾時打畀我。咁即係話佢哋其實可以聽晒所有打畀我嘅電話,佢哋會順帶聽埋我同其他客戶嘅對話,但呢啲客戶本身同單案無關,咁已經破壞律師同客戶嘅法律專業保密權。」黃認為,更恐怖的是,執法部門可根據律師與其他客戶的對話作為情報,跟進調查其他案件。「佢哋可以知道晒啲被告有冇做過(案),咁控方就自然諗方法去迫被告認罪,咁已經違反所有疑犯無罪假設基本原則。」
黃國桐直言,一旦草案獲得通過,他可能只於公眾地方與客戶面對面直接討論案件,以免被執法部門截聽。他笑言:「到時我哋就好似《北非諜影》咁,戴晒帽,喬裝打扮,先敢同個客喺公眾地方傾嘢。」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