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信箱
收購物業以實用面積計算

蘋果日報 2005/05/01 08:00


梁先生問:為甚麼市區重建局收購物業時,會以物業的實用面積作為計算收購建議的基礎?為何不以物業的建築面積計算?這做法對業主是否公平?
答:市區重建局是以實用面積計算被收購單位的呎價。實用面積的計算乃根據香港測量師學會1993年3月發出的《量度作業守則》為基礎,該守則強調實用面積是物業交易中最適用的量度準則。
此量度方法提供一個客觀的量度標準,以計算被收購物業的呎價。在分析市場成交價格作估價參考時,亦會使用同樣的準則,以實用面積計算成交呎價,務求達至準確與公平的原則。

不包括公用地方
根據該守則的闡釋,一個單位的「實用面積」是指單獨分配給該單位的樓面面積,其中包括露台和其他類似設施面積,但不包括公用地方的面積,例如樓梯、大堂和公共廁所等。這「實用面積」是單位圍牆內所包含的面積,按實際情況量度至外牆的外表面或與相鄰單位共有的分隔牆的中線。該單位與光井、升降機槽或任何類似直槽、或公用地方的分隔牆,應視作外牆處理,它的整個厚度應包括在內。單位內所有的間牆和支柱都應包括在內。
一般來說,舊樓的實用率,通常會比樓齡較新而有升降機等公用設施的樓宇為高。此外,個別大廈的公用設施所佔的面積和整幢大廈面積的百分比,各有不同;因此,若果以建築面積為計算標準,將難以得出一個客觀的量度準則,並容易引致誤會和爭拗。反之,以實用面積為標準,則對買賣雙方來說,都是一個既合理又實際的做法。
《市建局信箱》隔星期日刊出,敬請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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