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裁決意義重大,是日本史上首次由法庭裁定漫畫是否淫褻。即使是其他針對色情刊物的訴訟,近二十年來亦沒有出現過。負責執筆的漫畫家和主編亦各被罰款近三萬七千港元。辯方就指摘,當局此舉有意圖打壓言論自由之嫌。
刻畫露骨 售逾二萬本
涉案漫畫書名《蜜室》,長一百四十四頁,全書有八個短篇故事,售價約六十七港元,本身已禁售予十八歲以下人士。自二○○二年四月推出以來,在全國售出二萬多本。
雖然辯方在庭上援引學者和專家作供,指漫畫是否淫褻不在法院裁決範圍,限制言論反而是違反憲法。但東京地方法院法官判刑時指摘,單一冊漫畫竟能以多達三分二的誇張篇幅,大膽露骨地刻畫男女性愛交歡場面,比起單純只有想像空間的文字描寫和鋪陳,視覺效果直迫照片。法官嚴詞譴責,「沒有一個健全社會能夠容許這種刊物橫行」。
「只是小巫見大巫」
今次判決是依據一九五七年最高法院就英國著名色情小說《查泰萊夫人的情人》日文譯本的判例裁決。
不過,辯方在宣判後堅稱裁決違反言論自由,「對出版界構成重大打擊,迫使出版社自我審查,打擊漫畫出版」,現代社會已趨開放,這本漫畫「比起其他色情照片、影帶和色情網站,只是小巫見大巫」,已即時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日本憲法第二十條列明保證集會、言論、新聞及其他表達意見的自由。
法新社/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