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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遭教會無理解僱追討代通知金 播道會恩福堂前牧師勝訴

蘋果日報 2017/06/16 16:31

勞資審裁處無理解僱何錦除播道會恩福堂

長沙灣播道會恩福堂(下稱教會)指控牧師何錦除冒簽及詐騙等,將牧師即時解僱,牧師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共約27萬元。審裁處今指教會未有實質證據指牧師違反守則,裁定牧師勝訴兼贏訟費。按早前聆訊內容計算,與強積金的僱主供款對沖後,估計何錦除獲賠16.6萬元。另外,何獲判取回860元訟費,包括交通及影印費,若未繳清將於明天起息。
何錦除在庭外指「但願將咒詛變為祝福」,他饒恕及包容教會對他所作的咒詛,但上帝會施行祂自己的審判。他補充教會一方曾派人到廉政公署舉報他,廉署調查後撤銷案件。何稱正考慮就私隱被教會侵犯一事取採其他法律行動。
教會在審訊時羅列何錦除由申請入職至在任時犯下多宗罪,指控何行為不當、不忠實及欺詐,即時解僱。審裁官逐項反駁,指教會未能證明何違反守則;教會花140萬元找外人調查後的報告,只用「懷疑」「可能」等字眼,更屬「多重傳聞證供」,內容非常偏頗,難以倚賴。
教會指何於2008年申請入職時,故意隱瞞曾受僱於另一教會基督教同寅會,擔任堂主任或代堂主任。何辯解是同寅會工作是義務性質 ,考慮後決定不作申報,並非有誠信問題。
法庭指入職申請表上的聲明稱不能故意忽略重要事實,但沒解釋何謂重要事實。證人指何只是同寅會顧問牧師,收愛心奉獻5,000元及聖誕奉獻1,500元等,無紀錄顯示同寅會有幫何購買勞工保險、強積金或訂明工時等與聘用相關事宜,何雖然身居要職,但法庭接納其工作屬義務而非受薪,不能以僱員看待,故入職教會時沒有故意隱瞞漏報。
就何協助教友插隊接受浸禮,而被指延誤及虛報資料的「水禮事件」,法庭指何填報的資料不是虛假,亦不認為何藉故延期交申報表。在教會有大權力的蘇師母對插隊事件知情,何的申報表格亦會經多重人手處理,若有虛假資料必會被發現,法庭不認同教會指何「程序不當、溝通不足」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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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福堂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