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深改組)6月5日通過《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簡而言之就是要強化黨管國企,讓黨的組織在國企改革中有優先地位、領導地位、合法地位。此舉實質是把國企變黨企,把1980年代提出的政企分開改革打回原形。
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初就提出政企分開問題,旨在提高企業自主權,至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但國企始終未改變黨管幹部的規則,大型國企的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一直由中組部和國資委任免,董事會、股東無權置喙,也失去監管作用。
深改組重申黨管幹部,並提出三項要求:一是黨的組織和機構設置要與國企改革同步,即黨的機構要優先設立;二是建立黨領導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即董事會繼續靠邊站;三是要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即從法律上明確黨的組織權力高於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