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發言人潘文瀚表示,以綜援受助人每月平均有2,738元、及每名打工仔大約供養2.05人計算,本港每名打工仔每月最少要有逾5,600元收入,才能滿足最低度的生活要求;再加上每月交通及膳食費基本支出最少500元,因此推算最低月薪應有逾6,000元,換算時薪最少應有30元。
他批評,九巴清潔外判工的時薪只有8.3元、快餐店員工的時薪也只有10多元,顯示低薪工人的處境毫無寸進;又指摘曾蔭權將最低工資的討論轉交勞工顧問委員會,只是拖延時間,沒有立法的誠意。聯盟估計,本港有逾30萬打工仔現時收取比綜援更低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