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被告林志華(72歲,圖)認罪顯示悔意,但案件涉公眾利益,乘客的安全交託在維修人員及工程師身上,靠他們的準確判斷、誠實盡責的工作態度保障安全,惟被告嚴重失職,須判監嚴懲。
被告早前承認三項罪名,指他在2012年11月21日替涉案升降機檢驗時,察覺不到懸吊繩索表面和曳引輪的繩坑已嚴重磨損,但仍簽發定期檢驗證明書,確認升降機操作安全。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曾任職訓局導師,事件令他精神飽受壓力,須服食抗抑鬱藥。
被告於去年12月案件提堂時示意認罪,但當裁判官表明基於案件嚴重性及疏忽程度,可能判監後,被告即改口不認罪,至今年2月案件進行預審時,被告再改口認罪。
涉案工程人員鄒貴平、承辦商信科工程及其兩名董事則否認15項罪名,案件下月29日預審。而信科工程則因涉案事故,去年5月被機電署吊銷牌照半年。
案件編號:ESS30755-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