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研放寬關連交易

蘋果日報 2009/10/03 06:00


【本報訊】港交所(388)昨刊發諮詢文件,為減輕對上市公司不必要的負擔或限制,以及避免導致上市公司因遵守有關「關連人士」的上市規則而造成一些並無預計到的影響,建議修訂關連交易規則。文件建議檢討「關連人士」及「聯繫人」的定義,在關連交易並非重大、或關連交易所涉及人士不能對上市公司行使重大影響力的情況下,豁免相關公司遵守關連交易規則。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稱,從收集到市場人士的意見,認為現行的關連交易規則涵蓋的範圍太過廣泛,一些本非有關規則所擬涵蓋的人士或交易,也可能被納入在規管範圍內。這對上市公司構成不必要的負擔,而在合規成本高過得益的時候,並不符合小股東利益。
港交所建議重新研究「關連人士」的定義,應否包括上市公司之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又或會否給予以下人士豁免,如所涉及人士之所以成為關連人士,純粹是因為與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有關係,而有關附屬公司的規模相對上市公司而言「並非重大」,文件諮詢市場,有關豁免是否可以延伸至包括所涉及人士的聯繫人。
此外,文件建議剔除H股公司的發起人為關連人士,至於其他公司,亦跟隨H股公司現行規定,從關連人士定義中剔除中國政府機關。至於「聯繫人」的定義,一方面剔除那些不能對上市公司行使重大影響力的人士;同時建議將範圍擴大至包括關連人士的親屬有大部份控制權的公司。
文件亦諮詢市場如何修訂關連交易的最低豁免水平;建議引入若干豁免條文,在特定情況下,可豁免那些被動投資者為主要股東的、屬收益性質的關連交易;同時擴大有關上市公司向關連人士提供出售消費品及消費服務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