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補充協議】允滬深粵設全牌照證券合資公司

蘋果日報 2013/08/29 06:00

CEPA補充協議

特區政府與中央今日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十,共有73項服務貿易開放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包括65項服務貿易開放措施,以及8項加強兩地金融合作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

法律方面,允許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廣東省律師事務所以協議方式,由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

銀行方面,本港銀行在內地的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經營港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視同香港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內地設立的企業。

證券方面,允許港資證券公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內地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港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各設立一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

電訊方面,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港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5%。

另外,在技術檢驗和分析、視聽、運輸、人員提供與安排、社會服務和殯葬設施等方面,亦有各種開放的措施,詳情請閱: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8/29/P2013082903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