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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林林】控方引兩虐兒案受害嬰孩均被虐致死 重囚9及10年

蘋果日報 2018/06/21 18:53

虐兒誤殺林林

控方今日引用的三宗虐兒案例,判刑均接近當時的最高刑罰。95年之前最高刑罰為罰款2千元及監禁兩年,修例後最高可判監10年。其中兩宗重判的案件如下:
火燒腳板頭撞牆虐死2歲兒
●1999年,重囚9年
●19歲失婚婦林慧敏誕子9個月後與丈夫分居,因不懂照顧孩子,將挫折發洩在未滿兩歲兒子張立賢身上,連續數周虐待或疏忽照顧,兒子手臂、臀部、下肢現藤條痕,腳板被火燒,手腕足踝曾被綑綁,頭部受撞擊,疑被硬物打頭或遭人牽扯頭顱大力撼牆。兒子重傷後竟未獲送院,終腦部受創死亡。
●在高院承認虐兒及誤殺罪,法官炮轟她不應再照顧孩子。
感情經濟受困向4個月大B女發洩虐待致死
●2006年,重囚10年
●失婚婦人招美詩戀上搭棚工男友林偉樹後火速共賦同居,誕下早產B女林樂恩,後因情緒及經濟問題困擾連番虐待,包括男被告因女兒哭聲「鬼咁嘈」,把她倒吊、以毛巾塞口、用咕焗頭、放入雪櫃、大力掟落嬰兒車,又搖晃及打她手腳,女被告則握著女兒肩膀及小腿將她拉起。女嬰身負80處傷痕,因腦部重創死亡。
●男女承認虐兒罪但否認誤殺,受審後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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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樹被重囚10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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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敏(左)被重囚9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