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清白之身何懼特權法? - 吳志森

蘋果日報 2008/11/12 00:00


本文見報之日,立法會能否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相信已經明朗化。迷債風暴爆發,苦主到處奔走,政府限令回購,政黨協助訴訟,銀行似乎仍是無動於衷,只有與高齡長者和明顯受誤導的零星和解個案,直至立法會成立迷債小組,聲言要通過特權法作出調查,銀行才緊張起來,擺出比較積極的態度,可見銀行對特權法怕得要死。
在立法會要分組點票表決是否運用特權法的前夕,銀行公會以雷曼專責小組的名義,在多分報章刊登全版廣告,詳列有關工作,廣告雖一句也沒有提到特權法,但用意甚明:銀行已在努力不懈,務請高抬貴手。在此之前,在立法會議員三催四請,銀行公會終於應邀跟議員會面,以酒會形式,向議員們大吐處理迷債工作的苦水,席間也沒有提過特權法,但明眼人都明白他們的居心。
銀行界立法會議員李國寶也相當積極,毫不避嫌的寫信給立法會全體議員,促請他們否決引用特權法,理由是立法會的角色是監察政府而非私人機構,特權法會造成極壞先例,損害香港金融中心地位,也會令銀行分散資源,難以協助有需要的投資者。早前亦有銀行提出威脅,聲言若立法會以特權法調查,回購迷債的進程會受阻延。
李國寶的論據其實一點也不新鮮,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陳家強局長在內的一眾政府高官,與銀行同一鼻孔出氣,三番四次重申特權法會損害香港營商環境的聲譽,也拖慢銀行跟投資者和解和賠償的安排。口脗和立場跟銀行完全一致,又一次證明官員在關鍵時刻向商界利益傾斜,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絲毫沒有改變。
如果說立法會運用特權法調查迷債事件,會破壞香港營商環境聲譽,損害香港金融中心地位,那麼,美國作為資本主義大國龍頭的聲譽和地位,早已破壞和損害得所剩無幾了。美國國會的聽證會制度成立多年,就立法、監督、調查作出聽證,聽證會可用傳票傳喚證人,也可傳喚相關報告和文件,跟特權法賦予香港立法會的權力相似。金融海嘯爆發,國會聽證會已傳喚過政府官員和相關企業負責人作證,過往多年,不少重大的商業金融醜聞,國會介入調查,也傳喚過不少CEO作供,查出了不少真相,修補了監管制度的漏洞。從沒有聽過有人批評,權力極大的美國國會聽證制度,會損害甚麼聲譽破壞甚麼形象。
如果立法會運用特權法調查迷債事件,就會拖慢銀行和解回購的進度,如此低智的藉口,連三歲小孩也騙不了,因為兩者可以雙線同時進行,完全沒有矛盾。如果銀行高層真的如此不濟,只有足夠能力應付其中一項,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才真的是岌岌可危。
迷債風暴,苦主指控銀行存心欺騙誤導小投資者,本地銀行的商譽受到前所未有的打擊,沒有人再相信他們推銷的投資產品。如果銀行認為自己沒有錯,立法會運用特權法調查是一個絕佳的機會,還銀行清白之身,官員也可洗脫監管不力的罪名。除非有見不得光的事情,特權法何可怕之有,為何誓要出盡全力,拚命抗拒?

吳志森
資深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