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律政司不起訴梁振英 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
梁振英司法覆核UGL案郭卓堅
律政司以無足夠證據為由,決定不對涉及UGL案的前特首梁振英提出檢控。「覆核王」郭卓堅認為梁振英收取UGL的5,000萬元卻沒作申報,違反《基本法》;而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沒有向海外獨立專家諮詢法律意見,並決定不起訴梁,是行政失當及有負公眾合理期望。郭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政司的決定。
申請人郭卓堅在申請書中提到,梁振英在任內收取UGL的5,000萬元,惟他未按《基本法》第47條規定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而答辯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卻指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此舉除誤導公眾,做法亦有違第47條。郭反問,《基本法》有哪一條容許特首以沒有利益衝突為由而不依法申報財產。
郭指,梁卓然處理本案時,與前人處理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的調查程序完全不同,不但未有聘請海外獨立專家給予法律意見,更不見有十數頁的結論,列舉不作起訴的理據。郭批評梁卓然貿然以沒有足夠證據為由便決定不向梁振英提檢控,做法違反他就任時宣誓的誓言,令人感覺梁卓然瀆職,有違司法公義,亦違反公眾合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