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在論壇上批評,同性戀者衝擊不願發售有關書籍的書店及聖堂,擔心立法後有人會濫用條例,令言論自由受影響,「係咪所有唔同意同性性行為同埋肛交嘅,到時就有罪呢?真係唔知邊個歧視邊個!」他又稱,本港不少弱勢社群均「聲稱」受歧視,非異性戀者受歧視的情況並不嚴重。
香港性教育促進會副會長吳敏倫贊成立法,認為雙方應就法例細節作深入討論,「(異性戀者)成日話唔覺得(非異性戀者)受到咩歧視,其實由婚姻制度到住屋都係,佢哋唔知,係因為佢哋太習慣。」但他建議將法例的懲罰部份減至最低;而性權會主席邵國華解釋,不少人將立例與言論自由拉上關係,但法例涉及言論歧視的部份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