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種︱僱主以懲罰性措施「谷針」 工會斥歧視 倫理學者質疑要員工付代價難言良心
谷針殘疾歧視疫苗接種
政府多次打「開口牌」要求各界協助「谷針」,在權力傾斜的香港,就出現大量僱主向不打疫苗員工施加「懲罰」措施的情況。《蘋果》整理相關僱主的做法,包括不獲薪酬調整、花紅及續約、失去晉升機會及裁員等,並邀請不同人士探討當中的倫理問題。有工會及病人組織直斥涉歧視;倫理學者亦質疑,僱主自稱「本着企業良心」要求員工打針、以達至社會群體免疫的說法牽強,「你仗義但就要人哋付出代價,咁你咪好易去仗義?」
在行為心理學,改變他人行為的方法可簡單分為4種,分別是正面及負面獎勵,以及正面及負面懲罰。香港的私人機構就經常利用懲罰作為「谷針」手段。
在行為心理學,改變他人行為的方法可簡單分為4種,分別是正面及負面獎勵,以及正面及負面懲罰。全球為了增加疫苗接種率,都設立了各式各樣的正負獎勵,正面獎勵如獎金、送球賽門票等,負面獎勵(即取去一些負面的條件)就有放寬口罩令、放寬社交距離等。
不過在香港,更多的是不同機構為了響應政府「谷針」,向不打疫苗的人士施加正負懲罰,例如大學、銀行等對不打疫苗的員工和學生施加在疫情高峰都沒有的檢測要求,有機構威嚇裁員,亦有負面懲罰如扣減花紅、削減晉升機會等(見另表)。
平機會指對付拒打針員工不涉歧視 職工盟反駁:非唯一防疫方法
僱主以「懲罰」手段對付拒絕接種疫苗的員工,被批評或涉歧視,不過早前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引用《殘疾歧視條例》,指若僱主以保障公共衞生為由,如屬「合理而需要」,則不受相關條例規管。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批評,朱的說法將公共衞生的理由無限擴闊,亦將疫苗說成唯一的防疫方法,惟阻截入境源頭、戴口罩、保持環境衞生、定期檢測等,亦是抗疫方法,觀乎本港疫苗接種率偏低,仍持續錄得零確診個案,正正反映接種疫苗並非「單一及唯一方法」。
他強調,不能以公共衞生合理化歧視,若僱主要求員工提供醫生證明,才可豁免接種疫苗,「變相係剝奪咗僱員選擇既權利,侵犯咗身體嘅自由權」,因接種疫苗並非與工作直接相關,「無限擴張咗老板對僱員嘅控制」。
蒙兆達提醒打工仔,「唔打疫苗唔係你工作過失」。資料圖片
職工盟至今已收到逾百宗相關求助及投訴,涉及不同行業,蒙提醒「打工仔」,「唔打疫苗唔係你工作過失,如果因此老闆解僱你,係要畀返足夠解僱賠償你」。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61條傳染病,如「有關的歧視性作為是為保護公眾健康屬合理地需要的」,即不受《條例》規管,而「傳染病」是包括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表列疾病,COVID-19早已納入表內。
轟政府「雙重標準」 COVID-19至今未納入職業病
不過同樣是立法,疫情至今逾一年,COVID-19卻仍未納入《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的職業病,僱員需自行證明自己因工染疫才獲賠償。蒙炮轟政府「雙重標準」,罔顧染疫僱員的基本保障,「只係著緊於『谷針』交數,但對人命漠不關心」。
本身是律師的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則指,《殘疾歧視條例》是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下訂立的法例,當條例與公眾衞生有抵觸,法律上有極大爭議空間,「唔可以話嗰個(公眾衞生)一定重要啲嘅」。
早前政府公佈,疫苗保障基金有3宗個案獲批。林認為,反映專家亦確認疫苗會引起副作用,而接種疫苗本屬保障性措施,政府未有強制推行,毋須全部市民參與,參加者亦需視乎身體狀況而定,若僱主強迫員工接種疫苗,即使員工本身有健康隱憂,亦可能為免不受罰,「冒死走去接種,呢個我哋就唔想見到啦」。
政府全力「谷針」,但疫情一年,至今仍未將COVID-19納入職業病。資料圖片
倫理學者斥:你仗義但要人哋付出代價 你咪好易去仗義?
中大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區結成就指,從公共衞生的倫理角度,應以最低強制性達至最高效果,即必須進行強制政策時,盡量令個人基本權利如教育或就業不受影響,「個人選擇係要稍為放輕,等整體措施可以有效抗疫」。但他提醒,若涉及整個行業的「一刀切」政策,應提供選擇,譬如以定期檢測代替接種疫苗。
不過,區指出,個別企業若以公共衞生為由,希望員工接種疫苗以達至社會群體免疫,則較為牽強,因只有政府擁有公權力,以立法或推行相關政策處理公共衞生問題,「私人企業唔係有嗰個公權力,你而家話我義不容辭去迫員工去協助抗疫,呢個有啲難講,因為付出代價嘅係人哋,唔係你呀嘛」。他稱,企業可以假期等獎勵,鼓勵員工接種,而非壓迫就範,「你仗義但就要人哋付出代價,咁你咪好易去仗義?」
區亦提到,若並非以公共衞生理由,而是以重啟經濟的商業角度,則屬勞資關係及商業考慮,涉及整體社會價值觀與意識形態,難以一概而論。各行業面對的風險都不同,譬如航空公司有航班來往高風險地區,為顧及員工與乘客安全,要求員工接種疫苗,理由便較其他行業為高,但不屬高風險行業,單為品牌形象或生意額等商業因素,便強迫員工打針,理據便不夠強力,「如果經濟係用大石壓死蟹嘅方式⋯⋯而個社會又覺得冇問題嘅,咁就係反映呢個係好傾側去一邊嘅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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