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香樓於1918年來港開店,由顏樂天負責管理業務。1949年顏樂天死後,蓮香樓交由其兩兒子顏志人及顏同珍接手。顏同珍的兒子顏尊輝在七十年代幫手打理,本來一直相安無事,直至顏同珍及顏志人分別於06及08年過身後,蓮香樓第二代後人便出現糾紛。
顏尊輝在09年另起爐灶,在上環德輔道西開設「蓮香居」,引來顏志人的子女不滿,指控顏尊輝影射蓮香樓,告他侵權。但其實顏尊輝才是蓮香樓的股東及董事,後來亦因證實身為蓮香樓最後一個股東的顏志人在死前,以7,000萬元將蓮香樓股份售予顏尊輝,爭奪蓮香樓案才告一段落,故顏志人的遺產官司,並不涉及蓮香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