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位於麥當奴道康樂大廈的住所,去年7月被揭發未經申請拆走客廳外的石屎花槽、僭建金屬圍欄;又拆走睡房部份外牆、加裝落地玻璃。屋宇署發出清拆令,一般要求業主在30日內展開清拆,但蘇錦樑8月收信後,推說「圖則日子久遠,問題複雜」,拖延半年僭建物仍原封不動,署方也未有將單位釘契,當時已被質疑執法不公。
康樂大廈於五十年代落成入伙,根據1955年入則的大廈圖則,當時大廈向山外牆並無任何露台或花槽。蘇錦樑昨日卻高調回應,聲稱單位在50多年前已有露台,已採取補救工程將單位還原到50多年前原貌。
不過屋宇署早前回覆本報指,蘇錦樑透過認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補救工程建議,包括在露台外圍加建玻璃圍欄,並保留僭建的玻璃窗,今年4月獲屋宇署接納。但強調,即使完成補救工程,該僭建露台仍屬不合法的僭建物,最好仍是將僭建物拆除及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