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陸委會反對「披着司法外衣的政治圖謀」 台學者:暫緩是找下台階
引渡惡法學者下台階陸委會台灣
(更新:內容)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強推修訂《逃犯修例》,引發市民上街示威、抗爭,卻遭警察暴力鎮壓,林鄭最終今日宣佈暫緩修例工作。台灣的陸委會批評,台灣不會同意「披着司法外衣的政治圖謀」,透過修法將台港司法互助納入「一個中國」框架中,侵犯人權及台灣的主權。台灣學者則認為,林鄭的做法只是中港關係已不如以往寬鬆,「不可能斬釘截鐵的撤回」,暫緩只是緩兵之計,待觀察風向後,尋找下台階。
台灣的法務部晚上重申,絕不可能基於香港提出的修訂《逃犯條例》,與香港進行任何逃犯移交事宜,只有在確保人權及堅持平等、尊嚴、互惠的基礎上,才足以推動建立雙方司法合作機制,以落實司法正義的實現,以及彰顯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若捨此不為,罔顧民意,恣意妄為,無從進行任何司法合作。
法務部又指,命案發生後台港兩地均十分關切,可是香港對台灣所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至今仍無積極回應。台方呼籲香港政府除處理逃犯移交事宜,更應重視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建立台港兩地共同打擊犯罪機制,以免台港兩地成為在對方轄區內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風港。
陸委會批評,在香港女子潘曉穎在台灣被男朋友陳同佳殺害後,台方一直展現誠意、善意與同理心,要求港府回應司法互助請求,共同釐清管轄權及案情,相信將有助解決案件,還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台灣當局一直秉持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的原則下,與世界各國或司法管轄區進行各式司法合作,長期以來也積極考慮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以實現公義、從根本解決問題。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則表示,林鄭月娥以「台灣表明不會接受在現有修例情況下進行個案移交」為暫緩條理的理由,說法是「不負責任與缺乏道德感的作法,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無法認同」。台灣的外交部長吳釗燮更直言,無法接受林鄭月娥以台灣為由提出修法,批評「可恥」,更稱林鄭「必須傾聽民意,並負起全責。」
對於林鄭暫緩修例,台灣學者認為這是緩兵之計。台灣成功大學兩岸與華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周志杰認為,林鄭這次暫緩修法,與2003年為《基本法》23條立法一樣,港府暫緩修法目的是要「看風向」,下一步將觀察泛民明日發起的遊行活動。倘若仍能凝聚數十萬人上街,港府有可能找個台階,自己把草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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