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工人涉藏雷射筆兼拒捕受審 警指被捕後情緒激動向前仆致額頭流血

蘋果日報 2020/12/09 19:21

雷射筆旺角警署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去年9月22日有市民在港鐵太子站外聚集,其間有人在旺角警署外噴漆。防暴警衝出驅散時,拘捕一名中年運輸工人,並指他被捕期間多番掙扎,帶返警署後又發現其背囊內格藏有雷射筆。涉案工人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兩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拘捕的警員指,被告在搜身期間突然情緒激動,雙手帶上手銬後向前仆,導致右額流血。其後為他檢查時,再發現他背部多處有紅印。
被告運輸工人陳卓傑(49歲)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港鐵太子站外的公眾地方,非法管有一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並在太子站C1出口抗拒警員24241執行職務。被告曾質疑警方濫權,今年5月底入稟區域法院,指控警方對他使用非法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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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卓傑

女警指「一伸個頭出去」即遭強光照射

控方傳召女警長郭嘉嘉作供,她現時駐守機動部隊,案發時駐守旺角警區公眾活動組,當日負責警署護衞工作,在警署6樓監察周圍是否有危險。
當日下午5時,警署附近已有人群聚集,觀察員就位,郭稱以肉眼監察,但「一伸個頭出去,就不斷有綠色、藍色及白色的強光射向頭部」,感到眼睛不舒服,被射完後不能即時恢復視力,需要迴避光線。
至晚上8時50分,她看見彌敦道有一名身材肥胖、身穿深色上衣、啡色短褲的男子,左手拿白色膠袋物體,右手則持疑似噴漆物體,行近警署牆壁,右手有上下郁動的動作,「依我判斷,佢嘅動作係喺度噴漆」。她遂用通訊機向旺角區行動指揮中心報告。

承認監察期間視線曾中斷

數秒後,同袍從警署面向彌敦道的側旁閘門追出,該名噴漆人士與另外數人向砵蘭街方面逃跑至太子站C1出口附近。當時因有簷篷遮住視線,故她未能看到之後發生的事。
盤問下,郭稱當日坊間有悼念活動,從直播中看到在太子站B1出口有人擺花;而當日是周日,警署外的行人路上有路人,亦有巴士站,當刻沒有堵路,「因為斷斷續續,堵完又開返」,路上不太多車。
她又指當時噴漆男在「PTU牆」上噴漆,「因為當時上面有張好大幅嘅PTU poster(海報)」。噴漆男身邊有一兩人,但她認為不是路人,「係行行企企嗰隻」,但他們並無與噴漆男交流。距離噴漆男幾米範圍,亦有其他人正等候過馬路。當側閘打開、防暴警追出之時,便看到噴漆男逃跑。郭承認監察噴漆男的視線曾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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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王立聰
而拘捕警員王立聰則供稱,當日收到行動指揮中心通知指有人塗鴉警署外牆,隨即出發掃蕩及截查。他與隊員由側閘跑出,看到太子站B1出口附近有數人開始逃跑,有人跑到馬路對面的C1出口,有些則跑往其他方向。
王追捕其中一名頭戴黑色鴨舌帽、身材「肥肥地」、穿著黑色上衣及長牛仔褲、孭住背囊的男子,即本案被告。王用雙手先捉住被告兩邊膊頭,但被告「個身係度揈,揈開我隻手」。他向被告稱「警察,咪走」,並多次嘗住捉住被告,其間一同跌倒。此時同袍前來協助制服,但被告仍不停掙扎。最終王向被告上手銬,與同袍帶他返回旺角警署。
王稱被告的背囊跌在地上,「我交返畀佢孭住」,並拾起被告跌在地上的黑色帽,「自己拎住返警署」。

警稱被告謂「我明白冇嘢講」 隨即突然情緒激動

王稱,因懷疑被告即將或已經干犯某些罪行,需要向被告搜身,但因現場太多人圍觀起哄,故先帶他返回警署,在升降機大堂簡單搜身。王稱在被告右後褲袋中找到被告銀包,其背囊「最入的拉鏈位」則找到一枝雷射筆。王在被告面前測試過,雷射筆可以發出光線,隨即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宣佈拘捕及警誡,被告稱:「我明白,冇嘢講。」
惟王聲稱,被告突然情緒激動,「用身體揈開我哋」,又稱「死黑警,收皮啦」。王稱被告想向前走,但因雙手遭手銬鎖上,故他失重心向前仆,左邊額頭仆在地上。王扶起他後,看見他左額有2厘米長的傷口,正在流血。
王又稱,當時立即帶被告到報案室見值日官,並有同事幫用繃帶包紥,並召喚救護車。其後在搜身室內,三人在被告面前搜他背包,搜出面罩、濾綿、護目鏡等涉案物品。
當時被告已解開手銬,冷靜下來,左邊膊頭、左後背近中間、左下腰位均有紅印。被告當時沒有提出任何要求,警員於9時30分將被告交給報案室同袍看守。

辯方指被告傷痕是警員以警棍毆打造成

辯方問王,當被告遭其他警員制服時,王及其同袍有否以警棍毆打被告。王否認曾以警棍毆打被告,但不清楚同事有否如此做。辯方直指被告的傷痕是警員以警棍毆打造成,而王親眼目睹事件,王不同意。
辯方續指,被告根本沒有從地鐵站B1出口跑往C1,他於C1看見防暴警員後轉身急步走,而非逃跑。接著王與同僚從被告身後拉扯他的背囊,導致被告倒地,警員繼而以警棍毆打對方,被告從未逃跑或反抗,王一概否認辯方的指控。
辯方又指,被告於警署大堂遭搜身時從未掙扎或大罵「死黑警!收皮啦」,亦非失平衡而倒地,而是有人於前方以硬物打被告的左額,導致他前額流血,及後被帶往報案室,才搜出涉案物品。王否認以上說法。
惟王承認,他自行補錄口供後沒有向被告覆讀內容,以及出示結尾聲明。王謂:「通常會做,但今次冇做。」他解釋因當時被告前額正在流血,想讓被告盡快休息及安排救護車。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WKCC22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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