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官拒頒匿名令後,控方並無讀出控罪內容,亦沒交代遇襲警姓名。控方昨希望林官頒令聆訊期間以A稱呼被襲警員,並禁止發佈A的姓名及其他可識別A的資料,透露有黑衣人曾在A住所外徘徊,至A去年12月搬屋後情況才緩和,但A仍需向心理學家求助,案件主管指A的個人資料至昨日仍可在公眾領域找到。
辯方反對控方申請,指A的姓名、相片等資料早已廣泛流傳,認為匿名令作用不大,控方沒法理基礎作相關申請,且禁制令頒佈後起底數字已大幅下降。
林官稱,心理報告指A有創傷,卻又毋須臨床關注,故無法確認其精神狀況,又指A的個人資料早已在公眾領域存在,非匿名令可補救,終拒絕控方申請,但提醒公眾切勿違反高院早前頒下的禁制令。
四名被告依次是學生李俊賢、侍應李炳希、經理利子恒及地盤工鍾兆濠,年齡介乎19至25歲,案件將本月27日開審。
案件編號:WKCC7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