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郭雲忠指出,外地貪官被調到北京審理,是「指定管轄」需要。這樣做可排除地方保護主義中,相互推諉或相互爭先立案的問題,確保案件有效審理。「指定管轄」是指上級司法機關指定下級機關對特定案件行使管轄權,可以異地檢控、審訊,如最高法院將案件指定給北京的法院審判。
事實上,諸如成克杰、田鳳山等高官,在各自的省區擔任領導工作多年,與地方官員和機構的利益盤根錯節,案件若在他們犯案的地方審理的話,肯定會受到諸般掣肘與阻撓。因此,中央往往會待相關官員「上調」北京後,如成克杰調升人大副委員長、田鳳山調任國土資源部部長等,又或將李嘉廷等傳召到北京「雙規」後,再行審訊。
《新世紀》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