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宣佈,《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保障將涵蓋殘疾僱員,但同時會為因身體殘障以致生產能力受損的人士,提供自願參與的能力評估機制。殘疾人士可先試工一個月,之後接受專業評估,再決定他們可領取多少比例的最低工資。但在試工期間,殘疾人士只可領取最低工資一半的人工;若僱主不接納工作能力評估結果,更可提出終止聘用。工會擔心無良僱主因不滿評估結果動輒解僱殘疾僱員。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殘疾人士原則上應與健全人士同樣受到最低工資保障,但為避免僱主最終只願聘請健全員工,而把生產能力可能較低的殘疾人士拒諸門外,政府需為殘障人士作特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