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留港產子申豁免10.4萬醫療費被拒 提司法覆核指醫管局不公
印傭司法覆核醫管局
印傭被僱主發現懷孕後即日遭解僱,事後獲入境處批准以遊客身份留港興訟。她最後於瑪嘉烈醫院產子,基於她並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院方向她收取10.4萬元醫療費用。她在關注外傭權益組織協助下向醫管局申請豁免醫療費,聲稱一度獲局方口頭回覆指應該毋須付款。惟最終局方認為印傭在港產子並非不可避免,決定要她支付費用,亦駁回她的上訴。印傭認為醫管局的決定在法律上出錯,亦違反她的合理期望,程序不公,故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局方決定。
申請人Riyanti於申請書中透露,她自2010年起受僱於黃姓僱主,雙方原本續約至今年3月。惟於2016年4月,申請人到瑪嘉烈醫院進行膿瘡切除手術時,院方告知她正懷孕並向她發出懷孕證明書。僱主陪同申請人出院,在未得申請人同意下便拆開有關信件,得知她懷孕後即日將她解僱。
申請人於2016年5月在區域法院興訟,控告僱主非法解僱及歧視,並獲入境處批准繼續留港進行訴訟。至2016年10月29日申請人在瑪嘉烈醫院產子,當時醫院向她收取10.4萬元醫療費用。
翌年1月,申請人透過組織PathFinders協助申請豁免醫療費,同年6月獲口頭告知,因申請人當時身懷六甲,難以離港,且有經濟困難,故理應毋須付款。同時申請人亦與僱主達成和解協議,並於8月離港。
惟最終申請人於同年11月收到局方來信,指她需要支付有關醫療費用。申請人提出上訴,惟今年9月遭駁回。申請人認為局方的決定未有符合她的合理期望,並指局方職員當時已表明願意酌情處理,而且局方未有提供作出有關決定的資料及原因,實屬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