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X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指控廈門大學教授毛波(音譯,Bo Mao) 在一項研究項目中,索取該公司自行研發的一塊電路板。CNEX稱他們與毛波教授簽署了關於電路板的「嚴格保密協議」,但對方並無告知CNEX公司,廈門大學與華為公司有合作,公司將電路板發給這位教授後,有關產品的技術細節最終落入華為手中。
起訴文件指,華為竊取了CNEX的專有和商業機密訊息,並與華為固態硬盤控制器的開發人員共享,違反了廈門大學向CNEX作出的陳述,也違反了有關散播CNEX技術資訊的限制。CNEX的聯合創辦人之一黃毅仁(Ronnie Huang)曾在華為位於德州的一家子公司工作,並於2013年離職,隨後幫助創建了CNEX。
2017年,華為對CNEX和黃毅仁提訴訟,稱這家公司的技術發明與黃在華為的工作有關,根據黃簽署的合同華為對這些專利具所有權。CNEX則反指華為用此案通過調查獲得對其技術更深入了解。上周德州聯邦法院駁回了華為對CNEX的所有主張,裁定加州法律適用於本案,法律賦予員工離職創建新公司的自由。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