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億洗黑錢案】
【本報訊】前「豪宅大王」秦錦釗九年前在中港海關聯合偵查行動中被捕,被指連同妻子梁淑晶及其他人以運送廢紙、鋁碎廢料等作掩飾,實質走私銅板及電子產品等到內地,並串謀利用多個戶口洗黑錢,涉款高達33億港元。案件審訊期間,法官不接納控方透過內地法院協助所取得的七名證人證供,昨更裁定秦與另四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同時下令控方須支付訟費予其中四人。
61歲秦錦釗是建萊集團前主席,他連同另四名被告林雅茵、秦礎成、侯宗慈及傅朝華,被控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秦錦釗另與陳潔貞、林雅茵、秦礎成及傅朝華(年齡由43至59歲)共被控串謀洗黑錢罪。控罪指他們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間犯案。秦錦釗於審訊中沒聘律師,自行抗辯,脫罪後向法官致謝。
至於早前已認罪的秦礎成,原定昨接受判刑,但得知其他被告獲判無罪後,向法官申請推翻答辯,法官明天裁決。
控方開審前向高院申請並獲准以請求書方式,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提供協助,隨後控辯代表曾最少五次前赴內地向當地多名證人取證。控方事後申請將其中七名證人的證言呈堂,遭辯方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