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遭超速CUT線貨車撞斃 司機認罪辯稱為準時送貨肇禍
超速林海雲撞斃交通警伍建成
高級交通警去年3月底清晨到東九龍走廊,協助同袍處理一宗交通意外,在解封路段期間遭一輛超速輕型貨車撞倒,當場殉職。肇事貨車司機其後被捕,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使用欠妥車輛兩罪。辯方求情指,司機於案發時因前方車輛慢駛,令他看不見現場警車,一時不為意下發生意外。惟法官質疑司機在事發前應有一段時間能看見該警車,明言會考慮判監,將被告還柙至本周五判刑。
被告伍建成(59歲)曾有三次不小心駕駛、四次超速駕駛及一次違反交通標誌紀錄。他今透過大律師求情指,案發時因前方車輛慢駛,令他看不見現場警車,一瞬間作了錯誤判斷,在不為意下導致意外。
辯方又透露,被告案發時沒有疲倦或不適。當時他正把麵包從將軍澳送到葵涌,為了準時送貨而超速駕駛。
不過,法官質疑被告在事發前,應有一段時間能看見該警車。法官又透露,被告於2008年取得車牌至本案發生前,已觸犯多次超速駕駛,質疑被告是否符合一般人的駕駛態度。
辯方大狀解釋,被告其中一次超速時,正擔任旅遊巴司機,須在特定時間接載工人進出,否則工人要自費坐車。法官聞言質疑,被告置自己的工作需要於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之上。
案情指,殉職交通警林海雲(51歲)於去年3月22日清晨近5時,駕駛警車到達東九龍走廊近漆咸道北南行線,協助同袍處理一宗交通意外。約半小時後,林開始執拾雪糕筒,準備解封意外路段。
此時被告駕駛輕型貨車途經現場,在駛近死者及警車時向左緊急切線,然後再向右切回原本的行車線。被告的輕型貨車車頭先撞到死者,再撞向警車車尾始停下。
救護員其後到場,發現死者頭部流血,已沒有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他在送院前已因頭部受傷而死。
被告警誡下承認,他在案發前駕駛涉事輕型貨車約一年。案發日凌晨4時左右,被告駕駛貨車送貨前,已檢查車輛沒有問題。其後他駕駛輕型貨車在案發現場下坡時超速,並看見前車放慢及打「死火燈」,遂立即向右切線,當時他看見手持電筒的死者、警車及一些雪糕筒,惟他已收掣不及,撞向死者,及後再撞向警車車尾。
事後被告的輕型貨車接受檢驗,證實該車裝有四盞倒車燈,違例多裝兩盞,該車的登記車主則是被告的親屬。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負責保養該貨車,並是由他額外裝上兩盞倒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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