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獎得主】莫言被侵權案獲賠$237萬 創內地名人紀錄
玉瓷科技作家莫言諾貝爾文學獎侵權深圳
諾貝爾文學獎得獎作家莫言被侵權一案,獲賠210萬元人民幣。
諾貝爾文學獎首名中國得獎作家莫言,今年初控告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未獲授權下,擅自將其姓名、照片,及書法作品用於企業宣傳影片及廣告內,並在網絡中予以傳播、混淆公眾視聽,令其個人聲譽在不可知、不可控的狀態下受損。案件經過3個多月訴訟,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上周四(5月30日)一審宣判莫言勝訴,深圳玉瓷科技需要賠償200萬元人民幣(下同;226萬港元)財產損失,以及10萬元(約11萬港元)精神撫慰金,並在《光明日報》刊登致歉信,並需刪除涉案相關的侵權訊息。
這宗人格權糾紛案,莫言一審獲勝訴,創下內地名人被侵權案的賠償金額新高。庭上透露,對於被告堅稱製作影片只限內部交流,不認可其在網絡上宣傳傳播的行為。法院認為此理由「過於牽強」,「被告作為視頻製作人,有能力證明該視頻是如何上傳到網上卻不舉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從視頻內容來看,該視頻是宣傳推廣被告銷售的產品,被告上傳視頻符合被告的利益。」
對於賠償金額的最終裁定,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將「原告代言的市場價值」、「被告的過錯程度」、「原告形象的受損程度」,以及「侵權範圍」這4點因素納入考慮範圍。法院認為,莫言是具有重要社會影響力的作家,其代言的市場價值毋庸置疑。在莫言未曾進行商業代言的情況下,可以參考其他名人代言的市場價格。網絡上可查到一些明星的代言費用,但真實性難以確定,同時法院也注意到影視明星的代言和文學家的代言,具有差異。
莫言的代表律師劉汝忠說:「據我了解,此200萬元的判賠金額目前創下名人人格權糾紛案判例中的歷史新高,足可見司法者對此侵權行為的懲戒態度。」
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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